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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层面20条重点!江苏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启动!

化工邦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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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江苏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企业层面10条

0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带头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1次针对性的全员教育培训,对标对表部署开展自查自改。


02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是否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开展技术指导。


03

 是否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行闭环管理,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04

 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是否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05

 是否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或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06

 是否组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07

 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岗位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是否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各类企业是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九小场所”、工地集宿区、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加强培训并统一佩戴明显标识。


08

 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危险作业管理、发包(出租)管理等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对风险程度高的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制定并落实专项管理制度;危大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09

 是否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等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是否针对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10

 是否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提升应急避险意识。



部门层面5条

01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2022年“百日攻坚”行动、冬季专项行动以及2023年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中明确的重点整治内容基础上,对标对表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现有判定标准,主动对接国家相关部委专项行动方案,按照“重点突出、简洁管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补充完善重点整治和检查事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从“条”上统筹推动各系统专项行动。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到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宣传解读。


02

 集中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监管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03

 突出危化品、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铁路、民航)、矿山、工贸、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文旅、渔业船舶、民爆、电力、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企业主体责任10项整治重点,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一线加强督促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精准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企业闭环整改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


04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无证动火等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刑衔接力度。要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实施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05

 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查等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主动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加大重大事故隐患通报曝光警示力度,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党委政府层面5条

0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专题学习,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研究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地区本质安全水平。


02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员部署,定期听取汇报,推动专项行动落实;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深入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03

 组织好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栏目,宣传专项行动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曝光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对查实情况进行重奖。


04

 推动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工作机制。


05

 推动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定期通报整治开展情况。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巡查的重要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问题突出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来源:江苏应急与管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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